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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

2019-12-09 09:51:20  阅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办学行为,建立现代职业教育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省新闻出版学校、江苏印刷技工学校是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办、江苏省委宣传部主管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是实施普通中等职业教育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英文名称分别为 Jiangsu press and publishing school   Jiangsu printing technical school ,英文缩写分别为jspps 、 jspts。
    第三条 江苏省新闻出版学校、江苏印刷技工学校(下文简称为“学校”),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定地址为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东路152号。
    第四条 江苏省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学校负责人,依法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和资源支持,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学校依据法律和学校章程独立自主办学,并依法对学校进行监管和考核。因教育发展需要,经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可以分立、合并、更名及终止。
    第五条 江苏省新闻出版学校在业务方面服从江苏省教育厅、南京市教育局、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的管理与指导;江苏印刷技工学校在业务方面服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
    第六条 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和管理,接受举办者和主管部门的领导,者、主管部门、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第七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依法治校、科学治校、民主治校。
    第八条 学校以“原道崇德,内美修能”为校训,以“和谐奋进,求实创新”为校风,以 “敬业爱生,笃学敏行”为教风,以“明志守纪,勤学苦练”为学风,坚持科学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第九条 学校坚持改革创新,弘扬新闻出版传统特色,致力于建设印刷出版、新闻传播、媒体艺术、文化影视、网络信息协同协调发展的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
第二章 学校职能
    第十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首要任务,将人才培养置于全部工作的中心,坚持厚生育才战略,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与自我发展,努力造就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校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学校以实施中等职业教育为主,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中专教育、技工教育,学制3年;设立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点,举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学制5年。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开展新闻出版等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实际,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合理确定办学规模;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开展教学活动;科学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方案以及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和程序。
    第十三条 学校对完成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学业证书或相应的学习证明。
    第十四条 学校以服务江苏省新闻出版业为宗旨,为江苏省各级出版社、报刊社、新华书店、新媒体、图书馆、广告传媒、文化创意、大型出版物印刷企业等单位,培养从事新闻出版、文化影视、广播电视、媒体艺术、网络信息的组织领导、经营管理、技术操作等工作的技术技能人才,为江苏省新闻出版业的繁荣和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设校长1人。设副校长若干人,协助校长工作。
    第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江苏省新闻出版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设委员若干人。党委设书记1人主持党委工作;副书记1人,协助书记工作。党委书记、校长可以“一肩挑”。
    第十七条 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有关程序产生。校长、副校长由江苏省委宣传部遴选和任免。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科学合理、优化协同和高效原则,设置党政管理部门、群团组织和其他部门。
    第十九条 党政管理部门、群团组织和其他部门各设主管1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工作;设副主管若干人,协助主管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行政工作专门领导小组或专门委员会,对相关行政事务进行决策和协调。专门领导小组组长或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管理部门、群团组织、其他机构的负责人担任。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法支持民主党派和其他统战团体基层组织的建设,依法组建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团体。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保障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有利于人才培养、专业发展的原则,设置系(部)和研究所(或中心、实验室)等机构。
    第二十四条 系设主任1人,负责系(部)教育教学、专业建设、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等工作。设副主任若干人,协助系主任工作。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二十五条 学校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制度。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党委由中国共产党江苏省新闻出版学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七条 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一)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 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退休人员工作。
    (四)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 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 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 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 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 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 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八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全国行业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 校长通过召开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校长办公会议负责处理学校行政日常专项工作。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校领导参加,实行集体讨论、校长决定。
    第三十条 学校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凡涉及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与管理、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的决策,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三十一条 校纪检监察部门是学校的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下,协助党委加强和做好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十二条 工会是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在校党委领导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行使以下职能:
    (一)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参与起草并通过直接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监督学校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
    (四)组织教职工开展各类学习培训及文体活动。
第五章 教职员工
    第三十三条 学校教职员工包括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
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按照科学合理、优化协同和高效的原则设置岗位,明确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全员聘用制度,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新聘用教职员工,应当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
学校按照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第三十五条 教职员工在校任职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劳动报酬、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评奖、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教职员工在校任职期间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遵守《江苏省新闻出版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珍惜爱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自觉为学校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三)勤奋工作,恪尽职守,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
    (四)尊重和爱护学生,保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爱护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合理使用学校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引入竞争机制,依据精简、高效的原则,优化干部、人事和劳动制度,科学定编定岗,提高办学效率。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定期对教职员工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晋升工资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对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发展作出贡献的教职员工集体或个人实施表彰及奖励。
    第四十条 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校规章制度,对违规违纪、不良行为的教职员工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分。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四种。
    第四十一条 学校尊重和爱护人才,关心教职员工的成长,支持教职员工的创造性活动,促进教职员工的自主发展和能力提升,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四十二条 学校关心教职员工切身利益,根据办学条件,稳步提高教职员工的福利待遇、生活和工作条件,维护教职员工的尊严。
    第四十三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员工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建立校内教师申诉制度,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教职员工有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进行陈述、申辩,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六章 学生
     第四十四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并报到注册后取得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七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引导学生养成尊敬师长、珍爱生命、诚实守信、关爱社会、勤奋学习、勇于实践等良好品性。
    第四十八条 学校突出学生在教育管理中的主体地位,促进学生自律、自立、自强,倡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四十九条 学校支持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建立学生意见反馈与解决机制,维护学生在学校相关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五十条 学校倡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类课外活动。
    第五十一条 学校关心学习困难、经济贫困、心理困惑、就业困扰的学生,为其自我发展和健康成长提供必要指导和帮助。
    第五十二条 学校积极创设各种类型的奖(助)学金,按照相关规定对表现突出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违规、违纪的学生,可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五十四条 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提起申诉。
 第七章 开放办学
    第五十五条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促进学校与社会紧密联系,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社会参与、社会支持、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五十六条 学校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营建校地、校际、校所、校企合作平台,积极开展协同创新,提高服务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海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机制,提高学校的国际化水平。
第八章 资产与经费管理
    第五十八条 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校对所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本校资产。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资产配置、日常管理、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等管理制度,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第六十条 学校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社会捐赠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六十二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处作为学校财务专门管理机构,在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财务工作。
    第六十三条 学校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实施绩效评价,合理编制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
    第六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防范财务风险,规范校内经济秩序,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第六十五条 学校坚持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和教职员工、学生工作生活服务的宗旨,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后勤保障体制的良性运行。
第九章 学校校标与校庆日
    第六十六条 学校校标以同心一大一小两圆构成,篆体“印”“版”分别取其部分变形呈图书形制的阴文圆形图形为主体,红底白字。主体周围标有“江苏省新闻出版学校”和“Jiangsu press and publishing school”字样。
    第六十七条 学校校庆日为11 月 6 日。
    第六十八条 学校网址是http://www.jsxcx.com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会审定通过,报江苏省委宣传部核准后发布。
    第七十条 本章程是学校的基本规章。学校制定的各项管理条例、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均要与本章程精神一致。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教育政策发生变化、学校举办者和管理体制发生变化、学校的办学宗旨和发展目标发生变化,以及其他应修改章程的情形 出现时,将对章程进行修订。章程修订的程序与章程制定程序一致。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解释。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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