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做好我市初、中级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8〕26号)

2019-10-31 15:25:55  阅读数:  

关于做好我市初、中级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8〕2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规范全市各系列初、中级职称初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称初定范围

  职称初定适用于全市各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不可办理初定及评审。

  二、职称初定条件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获得本专业学历/学位后(各系列初定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定年限,即可申报相应系列初、中级职称初定,具体学历、资历要求请参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的有关规定。同一学历只可初定一次,专业不符者或初定后需评转其他系列者,须参加职称评审。

  三、职称初定程序

  1. 全市初、中级职称初定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申报人员可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jhrss.gov.cn)“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栏目进行网上申报(建议使用谷歌或IE9以上浏览器)。

  2. 初级职称由各区人社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行业协会(学会)等职称受理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印制并发放证书,各职称受理点联系方式及受理范围详见附件2。

  3. 中级职称由各区人社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行业协会(学会)等职称受理点进行审核,市职称办复核后按季度发文公布初定通过人员名单,各职称受理点按发文名单印制并发放证书。

  四、申报注意事项

  1. 中级职称初定审核结果按季度公布,每季度末申报中级初定的人员,如未能在当前季度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将顺延至下一季度公布。

  2. 职称初定采取无纸化办理,申报人员可根据需要,自行打印初定申报表存档(须正反双面打印),详见附件3、4。

  3. 用人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jhrss.gov.cn)“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栏目查验证书真伪。

  五、其他事项

  1. 各系列初定专业目录由市职称办制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目录将根据全市初定工作开展情况,适时更新。

  2. 各职称受理点要严格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初定专业目录开展初定工作,市职称办将定期对各受理点初定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受理点,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惩处,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职称初定受理资格。


  附件:

    1. 各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专业目录(2018年度)

  2. 南京市职称初定(初、中级)受理点一览表

  3. 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初级)

  4. 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中级)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苏ICP备05047810号

地址:南京市雨花东路152号 邮编:210012

电话:025-52416522 电子邮件: jscbzjy@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