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井道钢结构采购及服务(附件一)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SHLH20180510-1)
招标人名称:江苏省新闻出版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2018年5月
目 录
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最低投标价法)
第四章 招标货物清单、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六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资格后审文件格式
第一章 资格后审公告
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苏省新闻出版学校的委托,就其电梯井道钢结构采购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项目批准单位: 学校党委会决议
项目名称:电梯井道钢结构采购及服务
项目地点: 南京市雨花东路152号
公告标段名称:电梯井道钢结构采购及服务
招标数量:2
资金来源:财政专项
招标内容及规格: 电梯井道钢结构采购及服务
二、资格审查方法:
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要求:
1)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独立法人并且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
2)财务要求:
投标申请人企业账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提供2015—2017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业绩要求:
提供自2015年05月01日(含)以来,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电梯电梯井道钢结构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同时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需注明所提供业绩买方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招标人将保留现场考察的权力。)。
4)信誉要求:
提供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提供以上有效证书原件核查)。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二级建造师及以上
6)其他要求:
①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内容要求如下,格式自拟:a、我公司承诺如下:a)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无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b、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c、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d、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e、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四、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5月15日至 2018年5月22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02:00至17:00。 ( 节假日除外 )
2、发售地点:投标人必须符合上述所有资格要求。其中有任何一项不满足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其原件或提供虚假资料,将导致资格后审不合格;
3、每套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招标文件提交
1、提交时间2018年5月31日 09:30。
2、提交地点:南京市雨花东路152号江苏省新闻出版学校办公楼4楼会议室。
六、其他说明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2、开标时,投标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否则将不接受投标文件
3、投标人应将上述资格审查资料编制成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单独装订,一正二副,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装订及密封同投标文件。
4、 投标文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江苏省新闻出版学校 |
代理机构: |
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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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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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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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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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人: |
肖希人 |
电话: |
|
电话: |
13851868157 |
传真: |
|
传真: |
02568876031 |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货物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详见第四章“招标货物清单、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
1.3.2本次招标的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次招标的质量及验收标准:详见第四章“招标货物清单、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供货及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信用要求:见投标人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4)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投标。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文件共九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招标货物清单、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或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六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 图纸及技术资料(如果有的话)
第九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果有的话)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数据电文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数据电文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内容及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2.1 投标人在填写投标一览表及分项价格、明细价格时,币制要统一;数字、文字清晰,无涂改。
3.2.2 除3.6规定的情况外,招标人对每一项投标货物及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书中的投标总报价及分项报价,其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未按本章第3.4.1 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其投标文件将被予以否决。
3.4.3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1 资格审查资料提交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投标人基本情况”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其他证明材料。
3.5.3 “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使用合格证),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2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如果投标人为贸易公司,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得到货物制造商的同意并提供针对本次招标的专项授权书(格式见第七章)。
3.5.8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证明文件可以是国家认可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文字资料或检测报告。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在封面、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
3.7.4投标文件电子文本是指通过光盘、U盘等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电子文本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1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本、现场递交的资料应包装并密封。
4.1.2本章第4.1.1项要求的资料封套上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进行标记
4.1.3 未按本章第4.1.1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本及现场递交的资料,造成提前开启或遗失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5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6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便核查身份,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未出席开标会的,视为其认同开标结果。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现场递交资料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根据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9.5.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问题澄清
(编号:澄字 号)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问题的澄清
(编号:澄字 号)
NJHW- (招标编号)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中标通知书
招标编号:XXXXX
(中标单位名称):
贵单位在(项目单位及项目名称)招标采购中中标。中标的内容为:(中标内容),金额为:人民币(中标金额)万元( 佰零 万元整)。请你们接此通知后,于200 年 月 日前到(项目单位)签订合同,逾期按违约处理。
招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各投标人
中标结果通知书
招标编号: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招标关于 (通知名称)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提供应符合国家规定)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信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2.1.3 |
货物合格性评审标准 |
制造商专项授权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并包含本次投标的货物(是否提供应符合国家规定) |
||
强制性认证证书 |
有效的认证证书,并包含本次投标的货物(是否提供应符合国家规定) |
||
检验报告 |
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并包含本次投标的货物(如需要应提供) |
||
主要技术参数 |
符合第四章“技术参数及要求”加注星号(“*”)的条款 |
||
2.1.4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投标货物清单及规格 |
符合第四章“货物清单”给出的范围、数量及规格 |
||
标准和技术规范 |
符合第四章“适用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五章、第六章“合同条款”规定 |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60分 技术响应: 15分 商务响应: 5分 施工方案:15分 安全措施:5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基准价:在有效的投标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以其余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为基准值;投标单位小于7家时,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为基准值。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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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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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与基准价偏差 |
基准价:在有效的投标中,以最低价为基准值。 每高于基准价1%扣0.3分。 |
2.2.4(2) |
技术响应 |
钢梁、钢柱 |
采用Q345B级钢,得5分,其它得3分。 |
2.2.4(2) |
技术响应 |
玻璃 |
底层玻璃采用6+6mm夹胶玻璃,其余采用12mm钢化玻璃得5分,其它得3分。 |
2.2.4(2) |
技术响应 |
铝板及保温 |
采用铝板保温板一体化复合保温得5分,采用分层保温得 3分 。 |
2.2.4(3) |
商务响应 |
业绩 |
投标人提供自2015年5月1日以后(合同签订时间),有电梯井道钢结构项目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销售业绩,1个得1分,满分5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标书中,原件备查)。 |
2.2.4(4) |
施工方案 |
人员配置 |
优得5分,中得4分,差得3分 |
进度控制 |
优得5分,中得4分,差得3分 |
||
质量保证措施 |
优得5分,中得4分,差得3分 |
||
2.2.4(5) |
安全措施 |
安全文明制度 |
优得2分,一般得1分 |
安全文明措施 |
优得3分,中得2分,差得1分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标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进行。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标准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
2.1.3 货物合格性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5相关服务的组织和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6 售后服务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未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已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第2.1.4 项、第2.1.5项、第2.1.6 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次招标的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对不符合资格预审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应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相同错漏之处,且没有合理解释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异常一致或规律性变化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署人、授权代表人签署人、项目负责人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7)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8)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个人、同一单位或在同一单位的注册人员为其提供投标咨询服务的,但招标文件规定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11) 同一个人或几个利害关系人分别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领取招标资料、参与资格审查,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开标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12)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的
(13)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废标的情形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钢结构电梯井道2座。
招标范围包括电梯井道(含基础、钢结构、维护结构等)制造、运输、安装、配合电梯验收取得使用合格证等。
1、投标报价:
1.1钢结构及维护结构材料自运抵用户现场至交付使用过程中的看护防盗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由于看管不利等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不报视同优惠,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要求增加费用;
1.2现场安装需要的脚手架,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3电梯井道建筑、安装费用;
1.4招标服务费、评委费及技术监督局监检费;
1.5投标报价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人自制的、外购的设备、材料、随机提供的备品配件、专用工具的价格(包括必要的关税、增值税)、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费(含水电费)、调试费、验收检测费、培训费、技术支持费、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费等。
1.6安全文明施工费(人员安全防护网、防护栏杆、人员干忧费用等)、二次搬运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用、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临时设施费。
1.7、临时设施等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招标人不提供配合。
2、 质保期为2年。
三、技术参数及要求
井道尺寸(宽*深mm) |
2200x1900mm |
标准层高度 |
3600 |
顶层高度(mm) |
4500 |
底坑深度(mm) |
1600 |
钢结构用材 |
Q345 B级钢 |
井道两侧围护材料 |
1.2mm铝板+20mm矿棉板 |
井道顶部围护材料 |
1.2mm铝板+40mm矿棉板 |
井道底侧围护材料 |
12mm钢化(夹胶)玻璃 |
四、其他要求
1、中标人必须提供经有资质的设计院确认并盖出图章的竣工验收图纸,如造成该项目无法验收,由中标人负责。
2、钢结构井道玻璃维护结构2.4米以下部分必须是6+6的夹胶玻璃。
3、钢结构工程需通过验收合格,为交钥匙工程。
五、适用的标准和技术规范,不仅限于此(产品验收要求、安装调试验收要求、资料要求)
投标人如果中标,应承诺提供下列资料:
1、装箱清单 |
2、产品出厂合格证 |
8、详细图纸和资料 |
1. 定义:除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规定外,下列各词语定义如下:
1.1 “买方”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指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2 “卖方”是指投标文件为买方接受并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单位。
1.3 “检验机构”是指位于工作现场所在地的国家指定的检验部门或单位。
1.4 “工作现场”是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合同货物座落使用的地方。
1.5 “合同货物”是指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备件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6 “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货物的检验、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以及维修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文件。
1.7 “技术服务”是指在合同货物的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维修以及其他工作等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技术指导、协助以及监督等。
1.8 “技术培训”是指在合同货物的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维修以及其他工作等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培训。
1.9 “安装”是指有关货物、备件和材料的安装工作,包括按照设计图将零部件放置在适当的位置并连接起来。
1.10 “试运行”是指为验明合同货物的性能,在安装完毕后对单台货物(子系统)和一系列货物(系统)分别进行的测试。
1.11 “性能考核”是指根据合同协议书的规定进行的,用以确定合同货物是否达到所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的考核。
1.12 “验收”是指合同货物在性能考核中达到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之后,买方对合同货物的接受。
1.13 “质保期”是指自验收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卖方保证合同货物的适当和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货物存在的任何缺陷,买方不承担消除货物自身缺陷的费用。
1.14 “合同货币”本合同项下的支付中所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1.15 “合同价格”是指在卖方完全和适当地履行其合同义务后,买方根据合同规定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16 “合同生效日”是指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得到履行时的日期。
1.17 “日”是指日历日数。
1.18 “月”是指日历月数。
1.19 “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合同范围
2.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和提供“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合同货物”以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资料。
3.合同总价
3.1 本合同总价为“合同协议书”标明的金额。合同总价是固定价格。
3.2 合同货物的分项价格表详见合同协议书。
4.支付
4.1 买方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5.履约保证金
5.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5.2 如果卖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卖方的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追索。
5.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本合同货币,并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银行保函:由买方可接受的的银行。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或买方可接受的其他格式;或
B.银行本票、银行汇票。
5.4 本合同第11.5条规定的质保期期满证书签署日期起60日后,履约保函失效,其他形式的履约保证金买方将退还卖方。
6.交货和保险
6.1 合同货物大约净重、总毛量、总体积规定见“合同专用条款”。
6.2 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交货期限、批次和交货条件交付
合同货物。实际交货日期的规定见“合同专用条款”。
6.3 装运地点规定见“合同专用条款”。
6.4 卸货地点规定见“合同专用条款”。
6.5 发货前通知,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物的名称、装运数量、金额、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以及货物准备发运和预计到达卸货地点的时间以传真方式通知买方。如果有易燃货物和危险货物,亦应注明有关细节。
6.6 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的有关规定装运并交付合同货物。
6.7 运输保险,卖方应按合同货物的发票价值110 %的金额为货物办理运输保险。若交货地点为买方项目现场,则以卖方为受益人;若交货地点为卖方工厂,卖方代办货物运输及保险,则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合同货物在运输途中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协助买方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者代表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并根据买方要求尽快以原合同价格补供丢失或损坏的合同货物。
6.8 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间交货,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或提供其他救济。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货物的义务。
7.包装与标记
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货物应由卖方用新的坚固的木箱进行包装并采取防漏、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证合同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和长途运输。
7.2 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标明:目的地、收货人、合同货物名称、箱号/件号、毛重/净重、尺寸等内容。根据合同货物在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还应在包装箱上显著地标明“轻放”、“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以及其它国际运输中通用的标记。对于重量为二吨及以上的合同货物,还应在包装箱上标明重量、重心和挂钩位置。
7.3 在合同货物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下列单据:
A. 装箱明细单副本一式两份;
B. 质量合格证副本一式两份;
C. 相关合同货物的技术资料一份;
D. 需要组装的部件及机器的系统装配图一式两份。
7.4 如果使用集装箱运输,卖方应在装箱以前对集装箱的状况进行检查,以确保用于运输合同货物的集装箱状态良好。集装箱内应备有充足的货物支架和包装垫木,以防止合同货物在集装箱内移动。卖方应对因其疏忽而导致的合同货物的任何损坏负责。
7.5 凡由于对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按合同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果因卖方在包装和唛头标记方面发生的错误或混淆不清事宜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
8. 技术资料
8.1 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交付技术资料。
9.检验
9.1 卖方或制造商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合同货物进行出厂检验。
9.2 如果在质保期满前发现合同货物存在缺陷,不论该缺陷是由于归咎于卖方的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隐蔽性缺陷或使用不适当的原材料引起的,买方均有权提请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有权凭根据检验结论向卖方提出索赔。
9.3 如果技术资料中规定的检验标准和规格不完全,检验机构有权自行决定按照国家的现行标准和/或检验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标准进行检验。
10.技术服务和考核验收
10.1 合同货物的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
10.2 在安装工作按照技术资料的规定完成后,合同双方应在安装结束后5日内签署安装证书。该证书的签署日期应视为安装工作完成日。
10.3 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合同货物进行性能考核。
10.4 如果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所有保证指标在性能考核中都已经达到,双方授权代表应在性能考核后5日内签署合同货物的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10.5 如果在本合同第10.3条规定允许的最后一次性能考核中仍有任何指标未达到合同协议书的要求,买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12条的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
10.6 如果安装和/或试运行和/或性能考核因卖方原因发生迟延和/或在其它情况下发生额外费用,双方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11.保证
11.1 卖方保证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质量优越的、没有设计上和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符合合同协议书的规定并且适合于合同规定的用途和目的。
11.2 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应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确的,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货物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和维修的要求。
11.3 卖方保证及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合同货物运行必需的、专业的、正确的和高效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11.4 卖方保证它是与合同货物和技术资料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者或持有者。如果买方因使用合同货物而被诉称非法使用或侵犯了知识产权,买方应通知卖方,由卖方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事务,卖方应补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花费、赔偿或损失。
11.5 合同货物质保期的期限和内容为“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和内容。质保期满后,买方应出具合同货物的质保期期满证书正副本各一份。
12. 索赔
12.1 如果合同货物在检验、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和保证期内,卖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并寻求“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救济方式,救济方式包括:
A. 由卖方自负费用修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或消除合同货物的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如果卖方不能派遣人员到工作现场,买方有权自行消除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B. 由卖方自负费用以新货物替换有缺陷的合同货物或用新的技术资料替换有错误的技术资料,或者补供遗漏的合同货物或技术资料,同时卖方应在重新起算的保证期内对替换后的货物作出质量保证。卖方应自负风险和费用将替换后的货物或补供的货物运抵工作现场。对于急需的货物,卖方应以最快捷的方式,包括专车直送、空运等方式送达工作现场,并承担相关费用。
C. 按质量低劣的程度、买方受损害的程度及损失的数额对合同货物进行降价。
D. 拒收货物, 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同时承担相关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全部保管和维护被拒收货物必需的其它费用。
E. 赔偿由卖方违约引起的其他损失。
12.2 如果索赔通知是在保证期满后30日内提出的,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12.3 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做出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索赔通知后,未能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第12.1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有权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超出履约保证金的部分卖方应另行赔付。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以特快专递将当地政府部门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
13.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方应尽快以传真的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
13.3 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14.合同的终止
14.1 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它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A.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最终期限交付合同货物和/或技术资料;或者
B. 卖方未能使合同货物达到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或者
C.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细微义务除外),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14.2 如果一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合同另一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此种情况下合同的终止不妨碍或影响行使任何可能的其它救济手段。
14.3 如果买方认定卖方在竞标或执行合同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A. “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投标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的行为。
B. “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投标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买方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其旨在使投标价成为人为的、无竞争的价格,并使买方无法从公开有序的竞争中受益。
14.4 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买方给予补偿。
15.争议的解决
15.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将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将争议提交买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或提交法院判决。
16.适用法律
16.1 本合同的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7.合同生效及其他
17.1 本合同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7.2 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合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年限。合同到期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了结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到期的影响。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履行其义务。
17.3 合同双方应各自承担中国税务机构向其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税费。
17.4 合同双方除非“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所有合同文件及相关的修订和合同双方之间的书面联络,应使用中文书就并按中文解释。
17.5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增添或修改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17.6 合同双方在没有征得另一方的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7.7 任何一方在执行任何合同条款和条件时准予另一方的放松、宽容、延迟或放纵或时间不得损害、影响或限制那一方在合同之下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合同的任何违背、任何免责也不应导致对任何后面或延续的合同分项的免责,或弃权。
17.8 合同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就合同主要内容方面的完整协议,并且取代合同签订前所有关于这方面的通讯、协商、协议(不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
17.9 合同双方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地址发往合同另一方。有关重要事项的传真应及时用挂号信或快件确认。
18.合同附件
附件1 合同协议书
附件2 履约保证金
附件1: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 )为实施 (项目名称)所需 (货物名称),己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 )对该项目 (货物名称) (招标编号) (标段号,如果有的话)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l)中标通知书;
(2)投标书;
(3)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通用条款;
(5)招标文件第四章;图纸(如有)
(6)投标报价汇总表及其附件1-6、商务偏离表、技术参数响应表、主要部件结构性能响应表、投标货物规格和技术参数偏离表;图纸(如果有的话)
(7)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
4.卖方项目负责人: 。
5.卖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 (货物名称)的供应、安装、调试及缺陷修复,并取得(货物名称)使用许可证。
6.买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8.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书面通知 天内,在买方工地现场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交付买方使用。
9.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单位章)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_日 年 月_日
附件2: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 买方名称) :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权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10%,并以此约定同意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变动,包括更换和/或修补有缺陷的货物 (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支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印刷体):
签字人签名:
公章:
开具日期:
下述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4 |
工作现场:南京市雨花东路152号 |
2.1 |
包括完成电梯井道的制造、运输、安装、调试、装修、直至经有关主管部门完成验收合格达到合同要求,并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交付业主使用,以及质保期内的修、配、换服务等。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合同价款包括的所有钢结构、材料费、运输费、人工劳务费、管理协调服务费、与施工配合相关的费用、安装费、培训费、调试检测费、现场安装水电费(自行加装水电表)、保险费、监检费、质保期内的检测费、税金、售后服务等投标人认为必须的其他费用。 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明细详见《投标报价表》。 包装要求:全部货物的外包装,必须采用防漏、防潮、防震、防锈、防盗和考虑到可能会发生的野蛮装卸等长途内陆运输及多次装卸之需要。 投标前,投标人应自行去现场勘查;本项目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在本工程合同工期内为本标段的承包人提供配合,这部分配合费,由中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无论是否单独列出均认为已含在合同价中。 |
4.1 |
付款方式:分期付款(银行转账或转账支票),付款时,卖方应同时提供国内等额完税发票。 第1次付款:合同签订后10天内,支付工程款的40%作为生产定金。 |
5.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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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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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交货时限: 卖方收到第一次款后,3个月内全部交付使用。 见投标人须知1.3.2 交货条件: 1、交货前72小时,卖方应书面知会买方到货的准确时间并得到买方确认。 2、送货前24小时通知材料接受单位(电梯安装单位、监理单位等)及买方项目部。 2、卖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按招标项目名称与要求生产的)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要求、技术规范及合同图纸内的一切规定。卖方保证精心安装和调试所提供的设备。卖方应担保货物在正确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3、产品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免费提供卖方场地,卖方对产品自行保管。 |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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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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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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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逾期交货的违约赔付: 卖方不能按时开始交货的,应当于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交货日期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出延期交货的理由和要求。买方同意后交货日期相应顺延。买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卖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始供货要求的,交货日期不予顺延。卖方未经买方同意而未按时供货的,每逾期一天,卖方应支付买方本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交货时间超过60天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在此情形下卖方应支付本合同签约价款20%的违约金于买方。卖方货品经有关部门验收不合格,视为违约,卖方则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
7.1 |
需提供的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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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8.2 和 9.1 |
(1)货物监制: 原厂包装。乙方所提供货物包装必须适合防湿、防潮、防震和防锈。由于乙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乙方都应承担一切损失和相关费用,包装箱内应放置一整套有关的服务和操作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 2.符合国家、省市等相关现行规定。 (2)货物验收: 设备运抵买方现场后,买、卖双方及买方工程监理单位共同派员验收,如发生数量短少、外观缺损,由卖方负责免费补齐、调换。卖方并同时提供设备测试报告、产品合格证。 设备安装、调试结束。联动试车72小时,达到验收标准,买、卖双方及买方工程监理单位派员共同验收合格,并经政府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发放使用许可证。 质保期满,系统所有设备、材料及安装无质量问题,买、卖双方和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共同验收合格。 不管货物是否经过买方验收,卖方应对货物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当执行验评发生矛盾时,卖方与买方协商,买方具有选择权。 说明:上述各次验收,无论是否通过了买方的验收,均不能免除合同规定的卖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9.2 |
货物验收标准: 1、国家标准及项目当地法定检验部门的验收标准;2、招标文件中的相应条款;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补充的书面材料,投标人的技术参数响应表。 货物性能考核指标: 不得低于上述货物验收标准中的指标,同时应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明确的指标。 |
9.3 |
如果安装和/或试运行和/或性能考核因卖方原因发生迟延的索赔: 1. 乙方提供的设备进场验货时,若发现设备的规格、数量与合同不符,乙方应在工期允许的期限内更换。 2. 乙方提供设备,经质检检验,其质量与性能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在不影响总体工程进度的情况下,限期整改或更换;经整改或更换仍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则甲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做出选择: ①根据实际影响使用性能的程度双方商定降低设备的价格。 ②乙方向甲方赔偿违约金(根据实际程度确定违约金金额) ③在超过建设工程竣工或交付的期限的情况下,乙方在甲方给定的期限内重新更换设备;此时,由甲方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根据甲方由以上原因引起的损失程度,对乙方收取相应赔偿金。 3. 质保期内乙方不能按合同的约定和乙方的承诺履行维保服务时,或设备在运行中暴露出不可弥补的缺陷,将视具体情况扣减质保金,同时,甲方享有通过法律程序继续索赔的权利。 |
10.1 |
质保期:卖方所供设备质量保证期24个月。 |
11.1 |
根据卖方违约的程度,买方有权采取通用条款12.1索赔项中的A、B、C、D、E五种救济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或几种。 |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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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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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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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已支付的货款(包括定金)。 |
13.1 |
合同生效: 1、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2、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如出现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办法处理。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方式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自质保期满,买、卖双方履行完各自的义务之后,合同自然失效。5、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副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其他条款: 1、双方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卖方 (1)土建施工满足条件后,钢结构材料到货,在预计安装时间前,负责派员前往工地查验土建安装条件。 (2)按国家有关安装规范和标准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3)保证安装人员达到一流的技术水平 (4)在施工期间遵守买方有关规章制度 (5)出席由买方主持现场施工协调会、落实协调会的工作要求 (6)负责安装调试及试运行阶段货物的质量和技术问题 (7)卖方在买方工地现场安装、调试人员的安全、保险、食宿,由卖方负责。 (8)保证通过有关政府部门组织的检查验收; (9)负责使用阶段货物的质量和技术问题。 (10)卖方必须保守买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买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文件故意或过失泄露给第三方;即使向卖方有关人员提供,仅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否则依法承担商业损害赔偿责任。 买方 (1)按合同规定或买卖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付款期限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并按货物交付期限、地点接受交付的货物。 (2)因卖方未按合同质量要求交付货物,买方有权拒收,买方的这一权利将不会因货物启运前,通过了买方的验收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3)买方在项目现场检验货物时,发现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应在验收后的14天内书面通知卖方。 2.违约责任 卖方违约: 1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买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卖方赔偿。 2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支付的定金。 3本合同所有钢结构施工、设备、材料的制造和安装,都必须由卖方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分包给其他单位。否则,买方有权按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处理。 4由于卖方原因造成买方商业损失,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买方违约: 1买方中途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或与卖方解除合同,买方支付的定金不得要求退还。 |
目 录
一、投标文件
格式一:投标书
格式二:开标一览表
格式三:投标报价汇总表
格式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格式五:技术参数响应表
格式六:投标货物的施工方案
格式七:投标人业绩清单
二、资格证明文件
格式一:法人资格证明
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三:授权委托书
格式四:资质证书(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三、其它资料
格式一:承诺书
一、 投 标 文 件
格式一:
投 标 书
(招标人) :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 ),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本_____份;纸质文件_____份(包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有关澄清和补充说明(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本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个日历日。在这期间,本投标文件将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本次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含承诺书)将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
4.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5.我方愿意向招标人提供任何与本次招标相关的其他资料。
6.我方将严格履行本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并遵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所有规定。
7. 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 (姓名)作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8.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在签订合同之后的 天内交货(或交付使用)。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10.如果我方中标,为执行合同,我们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3款“履约担保”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1.如果我们中标,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中标的有关服务费。
12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为了便于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请投标人如实填写)
投标人的收款单位:
开户行:
账 号:
(注:开户行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缴纳的开户行及账号一致,否则不予退还)
格式二: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NJHW- 报价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标段号(如果有的话)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制造商名称 |
价格条件 |
投标总价 |
投标保证金 |
交货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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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公章):
注:如划分标段的,请按标段填报此表。
格式三: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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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1页 共1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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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汇总内容 |
金额(元) |
其中:暂估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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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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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人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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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材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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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施工机具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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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企业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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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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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措施项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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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单价措施项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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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总价措施项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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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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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项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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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其中:暂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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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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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其中:计日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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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其中:总承包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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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规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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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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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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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四:
商务条款偏离表
招标编号: 标段号(如果有的话):
序号 |
招标文件 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 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 商务条款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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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承诺:除上表中的偏离外,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
日期:
注:1、对招标文件的主要商务要求(如交货期、付款方式、履约保证、质保期等)须逐条作出响应,而不应以“全部符合”等字样来响应。
2、其他商务偏离也须在上表中逐条列明。
3、如投标文件不符合上述要求,投标人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的风险。
格式五:
技术参数响应表
技术参数及要求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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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品目号分别填写,逐点应答。
格式六:
投标货物的施工方案
(内容应包含组织机构、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安装计划、实施方案;时间、质量、安全控制措施,以及需买方配合的工作和提供的条件)
格式七:
投标人业绩清单
二、资 格 证 明 文 件
格式一:
法人资格证明
(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格式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原件)
投标人 :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身份证号: 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三: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 (姓名) 系 (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本公司授权我单位 (部门、职务、姓名) 作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 (单位名称) 的名义参加 (招标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投标。授权代表签署与本次招标相关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四:
钢结构资质证书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
第八章 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格式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招标编号: )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
五、申请人基本情况
六、近年财务状况
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八、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九、对所提供的资料无失实内容和无弄虚作假内容的声明
十、法人承诺书
十一、其他材料
一、资格后审申请函
(招标人名称):
1、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 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招标人) 审查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 所需 (货物名称) (标段号,如有)招标的投标资格。
2、我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含第三章“申请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全部内容。
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三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 话:
传 真: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身份证号: 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 (姓名) 系 (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本公司授权我单位 (部门、职务、姓名) 作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 (单位名称) 的名义参加 (招标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所需(货物名称) (标段号,如有)资格预审。授权代表签署与本次资格预审相关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性别: 年龄:
部门: 职务: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联 合 投 标 协 议
(如果有)
五、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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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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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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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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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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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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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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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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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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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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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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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职称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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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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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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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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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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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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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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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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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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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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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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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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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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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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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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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近年财务状况表
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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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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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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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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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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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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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使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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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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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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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业绩为申请人业绩。
八、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如果有)
九、对所提供的资料无失实内容和无弄虚作假内容的声明
十、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招标人) :
我公司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现承诺如下:
1、本单位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弄虚作假,否则,愿意放弃在工程所在地一定期限内的投标权;
2、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一旦中标,我单位绝不违法分包、转包;
4、如果以后涉及招标投标方面的投诉举报,本人将在投诉书上签字,否则,招标人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本公司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招标人拒绝我公司投标;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愿意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限制交易、停止交易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1、所有自愿参加投标活动的企业,必需按此格式内容作出承诺,不得修改。
十一、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