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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

2016-06-19 15:25:00  阅读数:  

关于报送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宁教人[2016]9号)(2016-05-26)

 

南京市教育局文件

 

 

 

宁教人[2016]9

 

 

 

 

 

 

 

 

 

关于报送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现就2016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按规定在“南京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申报评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书面评审材料,区属学校经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审核盖章,其他中等职业学校评审材料经主管局审核盖章,送市职称办审核后,报市教育局人事处。申报评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书面评审材料,区属学校经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审核盖章,其他中等职业学校评审材料经主管局审核盖章,报市教育局人事处,由市教育局统一报市职称办审核。

 

2.申报评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1612)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评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定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关于印发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宁职称字〔20149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1612)规定的要求进行。

 

3.报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要求请按苏教办师201612号文件办理。报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要求参照苏教办师201612号文件办理,并且还需提供近两年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供评委会对申报者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考察,2016年起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计算机不作要求。

 

4.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设置规定的结构比例和评聘结合的原则,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5.单位推荐工作要做到“三公开”:申报人员公开述职、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推荐结果全校公开。其中申报人员情况简表(见附件)和推荐结果必须在各校校内网上公示,确保推荐过程的民主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凡未进行“三公开”的人员,推荐结果无效。未按要求公示的申报材料或公示后有异议未经调查核实的材料,所在单位不得签字上报。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

 

6.已取得南京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的人员,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由所在区教育局先将其合格证集中,按姓名、单位、证书编号字段登记造册(“EXCEL”数据库文件),交市教育局人事处,统一送市职称办审核并报省职称办盖章后,再将合格证放入申请材料中。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和局直属有关学校(单位)直接交市教育局人事处按上述办法办理。

 

7.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使用《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按A4标准报送,填报人不得擅自改变《评审表》的格式和页面设置)和我市统一印制的送审材料袋。

 

8.报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630日,报送地点为市教育局人事处(长江路272207室,联系电话:84455501)。各单位在报送个人申报材料的同时,需报送《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一式2份(见附件,统一使用EXCEL表格制作,数据文件可通过电子邮件报送,邮箱:njjyrsc@163.com)。

 

附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1612)

2016年中职校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static/upload/file/20160526/20160526163732_640.docx

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static/upload/file/20160526/20160526163751_970.doc

 

 

 

 

 

南京市教育局

 

2016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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