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9}8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南京市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19〕10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9年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人员,凡符合《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09〕27号)》《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宁职称字〔2014〕9号)》相关基本标准条件者,可申报参评,学校进行考核推荐。
二、名额分配
2019年仍继续执行过往办法,不作名额限定。从2020年起,学校根据现有岗位职数情况,确定推荐指标数。
三、申报条件
参见《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09〕27号)》《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宁职称字〔2014〕9号)》中的相关规定条件。
四、工作机构
学校职称工作小组(设在组宣处)在学校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职称工作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基本条件、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初审,并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把关。
五、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自主申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作出真实性承诺。
2. 资格初审。学校职称工作小组按照省和市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文件规定,逐一审核申报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
3. 综合测评。成立综合测评小组(校领导、纪检委员、组宣处、教务处、科研督导室、学生处、系部等相关人员组成)。
组 长:潘大春 副组长:毕大良
组 员: 柯群杰、马少明、潘达东、王玉堂、吴苏叶、张 怡、姚翠兰、王元平、傅晓慧
工作人员:姜 苏
综合测评小组对申报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等业绩工作进行量化测评,测评内容为:①系统承担课程讲授情况;②教学工作量;③教学效果;④教学改革成果;⑤科研成果;⑥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⑦教书育人情况;⑧班主任工作成效等。测评结果作为推荐参评对象的重要依据。
5.小组推荐。学校职称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参照各类人员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采取多种方式综合测评;按学校本年度职务评审总职数确定推荐审核对象,其中高级职称原则上不低于1:2比例,中级职称原则上不低于1:1.5比例。
6. 学校审核。校长办公会审核职称工作小组推荐审核名单,拟定向上级部门推荐参评人员名单。学校按规定对推荐参评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奖项、业绩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六、时间安排
1.8月30日,校长办公会审定职称工作方案并于当天在全校进行公布。
2.9月1—3日,申报参评人员提交书面申请。提交地点:组织宣传处。
3.9月4日,组织宣传处组织对参评人员资格进行初审。
4.9月5日,综合测评小组进行测评,拟定推荐申报人员名单。
5.9月6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定推荐参评名单并公示。
6.9月10日,申报参评人员在网上完成申报工作。
7.9月18日,校组织宣传处整理报送材料(评审材料须一次性全部提交,逾期主管部门将不再受理材料上报、补充、更换事宜)。
组织宣传处
2019年8月30日